“俸薪之外無所取”,從本質(zhì)上講,體現(xiàn)的是一種尚儉戒奢的作風(fēng)、一種律己從嚴的境界、一種清正廉潔的品質(zhì)、一種天下為公的情懷。
據(jù)《清稗類鈔》記載,清代福建將樂縣令李皭初為官時,即與家人約法三章,明言“在官,俸金外皆贓也,不可以絲毫累我”。李皭為官清正,在將樂縣為官三年,一直堅守自己定下的原則,從不妄取一錢一物,時人稱其為“真廉吏”。
古人云:“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jié)。”在俸金之外,任何貪取妄求的行為,歷來都為道德高尚、品行端正的官員所不齒。海瑞“慨然以澄清天下自任”“俸薪之外無所取”,其“三生不改冰霜操,萬死常留社稷身”的高尚人格至今被人們傳頌。林則徐曾在家書中寫道:“余雖任高官,以耿介自矢,從不敢于額外妄取一文錢。”正是有這樣的操守,他方能做到“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不謀當謀之事,是為官之恥;貪求身外之財,乃從政之危。從近年來查處的許多腐敗案例來看,有不少黨員干部欲壑難填,其工資以外非法收入動輒數(shù)百萬元、幾千萬元,甚至逾億元……貪腐數(shù)額之大令人觸目驚心,“蛇吞象”的貪婪之態(tài)令人發(fā)指。
為官從政,當以清廉自持,不可起貪贓之念。須知,一絲一粒,我之名節(jié);取一文,我為人不值一文。隋代思想家王通有一段話:“君子不受虛譽,不祈妄福,不避死義。”其中所謂“妄福”,就是指非分的福氣或不正當?shù)南硎?。北宋文學(xué)家蘇軾在《前赤壁賦》中說道:“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正因為,若妄取一毫,必將自取其辱。
所以,做人可以窮,但不能窮得沒尊嚴、沒骨氣;可以富,但不能富得昧良心、亂法紀。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chǎn)和忠告,是必須恪守的行為規(guī)范和戒律。但這個“道”,理應(yīng)是人間正道、光明大道,而不是旁門左道、歪門邪道。做人倡正直與廉潔相擁,為官禁權(quán)力與金錢勾連。習(xí)近平總書記曾說:“要想明白了再來干。我們黨的政策保護私有財產(chǎn)、尊重勞動所得,要發(fā)財可以光明磊落、理直氣壯去合法發(fā)財,何必以權(quán)謀私呢?”黨員干部必須想明白哪些是該做的、能做的、可以做的,而哪些是堅決不能做的、不可以做的。只有做到守規(guī)矩、有定力,不妄取、不亂為,時刻繃緊紀法紅線,不越雷池一步,才不至于因為貪取身外之物而一步步作繭自縛。
由此觀之,“俸薪之外無所取”,從本質(zhì)上講,體現(xiàn)的是一種尚儉戒奢的作風(fēng)、一種律己從嚴的境界、一種清正廉潔的品質(zhì)、一種天下為公的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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