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曾因酒駕被扣12分,利辛縣的陸某并未吸取教訓,再次酒后駕駛的時候被利辛警方逮個正著。據(jù)了解,警方將對陸某進行吊銷駕駛證、罰款2000元和拘留5天的處罰。
近日,利辛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江集中隊民警在省道308線劉集至舊城魏大橋路段查酒駕時,發(fā)現(xiàn)一輛小型轎車走走停停,駕駛員有酒后駕車的嫌疑。
于是,民警立即示意小轎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過檢測,駕駛員酒精檢測結果為49mg/100ml。”執(zhí)勤民警介紹,該駕駛員屬飲酒駕駛機動車。
讓民警想不到的是,陸某此前有多次違法記錄。其中,2016年因酒后駕駛被蒙城交警處罰,一次性扣除12分。
“你因為喝酒開車已經被處罰過一次了,怎么還喝酒呢?”民警問。“中午回老家了,覺得喝一瓶啤酒應該沒事。”陸某說。
陸某因多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移交利辛交管大隊違法處理室進一步處理。據(jù)了解,他將面臨被吊銷駕駛證、罰款2000元和拘留5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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